内设机构:办公室、政工科、财务科、爱卫办、城市规划科、村镇建设科、稽查科、工程科、质监站、墙改办、房产处、招标办、拆迁办、市政处、广场管理处、设计院、燃气热力办。
工作职责:
1、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、详细规划、城市形象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;指导、审批村镇制定的建设规划。
2、负责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。
3、负责全市建筑设计、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。
4、负责城市拆迁管理。
5、负责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、管理房屋产权、产籍、房产交易。
6、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监察、督导工作。
7、负责市区供热管理,对液化气供应站点的建设进行审批、检查。
8、负责市人民广场管理。 |